【事项名称】 
   办理《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服务指南 
  【设定依据】 
   1.《关于<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办理程序的通知》; 
     2.《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中专报到证使用和管理的通知》(京人学字〔1993〕第7号)。 
  【申请条件】 
   毕业于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1993年及以后) 
  【办理材料】 
   1.《关于办理<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的申请》; 
   2.毕业生毕业当年《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名册》的首页和记录该生信息页的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北京人才大厦一层北厅 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30 
  【联系电话】 
   010- 64521132 
  【办事流程】 
   1.申请人向原毕业学校提交办理报到证遗失证明的申请; 
   2.原毕业学校查阅毕业生名册,核实无误后填写《关于办理<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的申请》,学校就业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 
  3.原毕业学校携带《关于办理<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的申请》、毕业生毕业当年《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名册》的首页和记录该生信息页的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4.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为中专毕业生出具报到证遗失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