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出具政审复函服务
【设定依据】
 1.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 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 
   3. 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申请条件】 
   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的存档单位及个人持相关单位政审函或人事部门的外调联系函申请办理。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单位委托存档人员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3.外调政审函或人事部门的外调联系函;
  4.委托他人代办提交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三层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2:30-17:30
【联系电话】 
 64401159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办理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办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并退还材料;
   3.办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为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