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服务
【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 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 
    3. 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申请条件】
 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存档人员
 【办理材料】
   1.归档材料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
       3.单位委托存档人员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办事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三层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2:30-17:30
 【联系电话】
  64401159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提交办理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办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并退还材料;
   3.办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特别提示】
  1.归档材料要求: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签章齐全。
       2.单位批量归档需提供归档人员名单及归档材料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