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存档单位立户信息变更服务
【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 
   3.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申请条件】
 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集体存档立户单位
  【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的《单位立户(变更)信息登记表》;
     2.《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协议》;
 3.有关行政部门批准单位变更名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等相关内容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与变更信息的有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公章及备案章;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事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三层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2:30-17:30
  【联系电话】
  64401159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提交办理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办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并退还材料;
    3.办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4.工作人员将办理材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