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2015-06-09

  【事项名称】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申请条件】

  见附件1《劳动人事仲裁受理范围》,附件2《劳动人事仲裁管辖范围》

  【办理材料】

  见附件3《办理劳动(人事)仲裁申请》,附件4《举证须知》,附件5《送达须知》,附件6《申请仲裁相关文书》

  【办理地点】

  见附件7《北京市及各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讯地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7:00

  【联系电话】

  见附件7《北京市及各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讯地址》

  【办理流程】

  见附件8《参加仲裁活动流程图》,附件9《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附件10《劳动人事仲裁风险提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