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查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8年5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已经发布,现就统一鉴定成绩复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复查的职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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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职业  |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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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一、二、三、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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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心理咨询师  | 
            
             二、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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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企业培训师  | 
            
             一、二、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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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理财规划师  | 
            
             一、二、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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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职业指导人员  | 
            
             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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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电子商务师  | 
            
             二级  | 
        
注:其中一级、二级涉及科目为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三级、四级涉及科目为理论知识、操作技能。
二、成绩复查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成绩复查。凡参加统一鉴定的考生,若对成绩有异议,请持准考证或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到就近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附件1)申请成绩复查,并提交《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2)。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核查考生信息无误后,受理申请,填写《成绩复查申请受理单》(一式两份),并将回执交考生本人。
(二)组织成绩复核。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组织成绩复核。对成绩有误的,由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可于2018年8月13日至8月17日到受理申请的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领取《成绩复查结果通知单》;成绩无误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成绩复查相关要求
(一)成绩复查只针对考生答卷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误,不重新评阅答卷;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评判尺度等不在复核范围内;考生不得查阅答卷。
(二)对成绩有疑议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申请成绩复核。若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申请复查,可委托代办人持双方身份证原件按成绩复查规定程序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2日